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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书》 卷二 惠帝纪第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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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书》 卷二 惠帝纪第二

孝惠皇帝,高祖太子也,母曰吕皇后。帝年五岁,高祖初为汉王。二年,立为太子。十二年四月,高祖崩。五月丙寅,太子即皇帝位,尊皇后曰皇太后。赐民爵一级。中郎、郎中满六岁爵三级,四岁二级。外郎满六岁二级。中郎不满一岁一级。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。宦官尚食比郎中,谒者、执楯、执戟、武士、驺比外郎。太子御骖乘赐爵五大夫,舍人满五岁二级。赐给丧事者,二千石钱二万,六百石以上万,五百石、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。视作斥上者,将军四十金,二千石二十金,六百石以上六金,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。减田租,复十五税一。爵五大夫、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,皆颂系;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、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,皆耐为鬼薪、白粲;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,皆完之。又曰:“吏所以治民也,能尽其治则民赖之,故重其禄,所以为民也。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,及故吏尝佩将军、都尉印将兵,及佩二千石官印者,家唯给军赋,他无有所与。”

  令郡诸侯王立高庙。

  元年冬十二月,赵隐王如意薨。民有罪,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。赐民爵,户一级。

  春正月,城长安。

  二年冬十月,齐悼惠王来朝,献城阳郡以益鲁元公主邑,尊公主为太后。

  春正月癸酉,有两龙见兰陵家人井中,乙亥夕而不见。陇西地震。

  夏旱。郃阳侯仲薨。

  秋七月辛未,相国何薨。

  三年春,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,三十日罢。

  以宗室女为公主,嫁匈奴单于。

  夏五月,立闽越君摇为东海王。

  六月,发诸侯王、列侯徒隶二万人城长安。

  秋七月,都厩灾。南越王赵佗称臣奉贡。

  四年冬十月壬寅,立皇后张氏。

  春正月,举民孝弟、力田者复其身。

  三月甲子,皇帝冠,赦天下。省法令妨吏民者;除挟书律。长乐宫鸿台灾。宜阳雨血。

  秋七月乙亥,未央宫凌室灾;丙子,织室灾。

  五年冬十月,雷;桃李华,枣实。

  春正月,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,三十日罢。

  夏,大旱。

  秋八月己丑,相国参薨。

  九月,长安城成。赐民爵,户一级。

  六年冬十月辛丑,齐王肥薨。

  令民得卖爵。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,五算。

  夏六月,舞阳侯哙薨。

  起长安西市,修敖仓。

  七年冬十月,发车骑、材官诣荥阳,太尉灌婴将。

  春正月辛丑朔,日有蚀之。夏五月丁卯,日有蚀之,既。

  秋八月戊寅,帝崩于未央宫。九月辛丑,葬安陵。

  赞曰:孝惠内修亲亲,外礼宰相,优宠齐悼、赵隐,恩敬笃矣。闻叔孙通之谏则惧然,纳曹相国之对而心说,可谓宽仁之主。曹吕太后亏损至德,悲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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